目前来看,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凡进必考”政策的实行,参公管理和公务员几乎没有实质区别,但是具体到各省市有不同的政策。
一、参照公务员法的界定
“参公管理”是指参照公务员法,在(事业单位)内,除了工勤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人员,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
参公管理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办法与机关不同,而采用公务员的管理方法。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升迁中与文职人员互换。简单来说,政府的管理方式和公务员一样,都是一样的,但却不是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单位由两大类组成:一种是以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团组织,如团委、科协、妇联等;另一种则是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的,这些单位多为政府直属的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与公务员并无差别。
二、参照公务员法的渊源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出台,机关编制压缩,行政编制实行了严格的控制,而且只减少不增加,一些机关的行政编制很少,因此,就有了公务员法,严格来说,参公管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编制形式,而是指事业单位的一种人员管理方式。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审批机关一般为省级机关,党委机关为省委组织部,机关机关为省人社局公务员局。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差别
公务员是政府机关,他们的工资和薪金都是国家的财政拨款,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国家的,这三个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除了这两个人之外,其他的人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成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通常要接受政府的领导,在当前的形势下,多数是政府拨款设立的,多数是政府的附属机构。相对于企业而言,机构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非盈利;二是财政和其它部门投入的经费,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要报酬。
参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待遇、福利待遇与本区域公务员基本一致,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赋予的各项权益,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制约。可见,公务员身份是一种介于公务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特殊职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6条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按本法规定,由其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参公就是这么来的。
四、参照公务员法的机关福利如何?
公营单位通常指的是政府机关的下属单位或执法机关,其薪酬与公务员相同,由政府全额拨款。
解释:公务员在录用、晋升、考核、离任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要求进行管理。全国公务员中,凡是通过省机关人事考试(省级公务员统一考试)的,都是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