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热爱林业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学历要求: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农林大学(一本院校)及以上学历园林或林学专业的毕业生。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4月20日。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六堰商贸后)。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事人才网、十堰市林业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共同负责。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林业局人事科:0719-8128279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林业局监察室:0719-812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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