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通俗来说,就是岗位是否“参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但因为同样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有关政策和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基本一致,实际与行政单位公务员已无太大分别。
也就是说,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意思是该事业编制岗位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政策和福利待遇是否与公务员基本一致。
在我国,公职人员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
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另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