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等文件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比例末位相同分数者进行加试)。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由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核成绩在60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自愿放弃申明书,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