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昆山市决定公开招聘236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备案制教师的性质
备案制教师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属于企业化用工。
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师招聘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41号)。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对口,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本次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招聘岗位分A、B两类(岗位标识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其中: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A类、B类岗位。
(1)具有昆山市户籍且为昆山市生源(昆山市生源指进入高校前为昆山市考生或有昆山户籍,下同)的2021届至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对口;
(2)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B类岗位。
(1)具有昆山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对口;
(2)符合照顾条件的报名者(指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为同时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五)《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8:00~2023年2月18日下午18:00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bm.ksedu.cn)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3年3月4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3月7日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bm.ksedu.cn)的公告。
考生参加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带好网上信息采集时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
3.面试共分三个项目:钢琴弹唱、舞蹈、微型课。
钢琴弹唱和舞蹈均现场公布弹唱曲目和舞蹈音乐,两项内容共准备8分钟。
正式测试时弹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
微型课备课30分钟,上课8分钟。
三个项目总分各为100分,各项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面试总分(100%)=钢琴弹唱(按占比30%计)+舞蹈(按占比30%计)+微型课(按占比40%计)。
4.面试按岗位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各项目中有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提供)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在职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
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53129。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昆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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