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山东省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山东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内自主创业的,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山东省还要求,各地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保证其都有专人负责。各市、县(市、区)要在每年的8月份组织专场就业推介会,重点推荐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暂未就业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入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各县(市、区)还要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从今年起,山东省将对每届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进行评选表彰。受表彰的省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优先推荐就业。(张国栋 徐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