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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4-06-22 10:33:17

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省公安厅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公安工作政策,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掌握全省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侦察工作,直接参与全省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指导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和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和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边防检查;(十)组织实施来晋的党和国家*、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

山西省公安厅的工作职责

(十一)组织实施对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省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指导全省公安机关通信建设;

(十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全省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对全省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对全省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有关铁路、林业、民航、海关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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