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套左右。春秋常服、冬常服各两套,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各一套,多功能服一套,长短袖衬衣各两件,内衬衣三件,雨衣一套,作训服两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
(一)从事治安、户政、交通、巡逻、防暴、监管、出人境管理、督察、信访等刑事执法、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人民警察,按照供应标准配发警服。
(二)从事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禁毒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午起每人发年均化装服费300元。
(三)从事秘书调研、信息指挥、政工纪检、法制、外事、科技、计算机通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六条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各级边防检查站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
第七条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发。
公安院校学生按本区域普通民警的供应标准一次性配发,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
第八条凡不属于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衔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配发警服。
第九条帽类,具体包括:
(一)警察大檐帽、凉帽;
(二)交警大檐帽、凉帽;
(三)警察女呢、布卷檐帽;
(四)交警女呢、布卷檐帽;
(五)警便帽、栽绒帽;
(六)皮、布面直毛皮帽。
第十条服装类,具体包括:
(一)长袖制式衬衣(警察长袖制式衬衣、高级警官长袖制式衬衣)(二)短袖制式衬衣(警察短袖制式衬衣、交警长袖制式衬衣、交警短袖制式衬衣、高级警官短袖制式衬衣);
(三)内穿衬衣(警察内穿衬衣、交警内穿衬衣、高级警官内穿衬衣)(四)单裤、裙子;
(五)常服(春秋、冬常服);
(六)茄克式警服(警察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交、巡警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七)多功能服(警察多功能服,交、巡警多功能服)(八)作训服(夏、冬作训服)。
第十一条鞋类,具体包括:
(一)单皮鞋
(二)棉皮鞋;
(三)毛皮鞋(光面毛皮鞋、光面毛皮靴)(四)皮凉鞋;
(五)雨靴(中筒胶靴、长筒胶靴)(六)作训鞋(警用胶鞋)。
第十二条标志类,具体包括:
(一)行政警衔肩章(硬式、软式、套式软警衔肩章)(二)专业技术警衔肩章(硬式、软式、套式软警衔肩章)(三)帽徽(大/小);
(四)领花、胸徽、警号、臂章;
(五)领带、领带卡;
(六)腰带(外腰带、内腰带)(七)标志扣(服装扣、帽扣、肩章扣、按扣)。
第十三条装具类,具体包括:
(一)雨衣;
(二)反光背心;
(三)防护头盔(夏季、冬季防护头盔);
(四)工作包;
(五)太阳镜;
(六)手套(皮手套、绒手套、白色针织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