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和地级市的区别主要在行政级别上不同,副省级城市级别更高一点。副省级城市源自于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国家对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我国实行五年计划)实行单列,这些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当然最初只是享受有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管理方面与省一级平级,不受省里管控。
地市级一般指厅局级,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副省级市的党委、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国家公务员需要参加由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公务员则参加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县级市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县级市一般由地级行政区管辖或由地级市代管,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俗称省直辖县级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