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区内调动的教职工,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拟调入学校(幼儿园)考核合格。
2.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校医、会计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合格学历,持有相关证书;职工具有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上述人员须在本学校(幼儿园)工作满3年。
3.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佳。
4.若夫妻双方均为区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一方调动后,另一方3年后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二、申请调出本区的教职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
2.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的对象。
3.本学校(幼儿园)工作满3年。
4.所教学科(所在工作岗位)人员富余,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调出。
5.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扩展资料:
乡镇教师调动县城工作调动条件:
一、教师必须在镇属学校工作五周年(含)以上。
二、调往城区从事中学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调往城区从事小学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教师调动原则上不跨中小学调动。
三、调往城区学校的教师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以上(含)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名教师、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2)现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含)以上职务。
3)现任县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在获得上列荣誉或职务后,在本校工作一年(含)以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江宁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