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
待遇和保障
(一)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
(五)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特岗:
招聘政策
1.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 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
3. 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招聘在文山州的,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具体发放事项及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另行发文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