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研究生考试初试加10分,报考公务员可以加分,参加工作时工资可以高定两档。这是国家给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提供的优惠政策。
辽宁省具体政策如下:
1.招公务员时基层大学生优先录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将得到一定的生活、交通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服务单位要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从2006年开始,我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要重点考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大学生;省市级机关录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市区乡镇机关录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县乡事业单位在面对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
2.在乡镇工作的工资可高定两档
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时,在乡镇工作的,工资可高定两档;在县工作的可高定一档,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首次评定技术职称时,可以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3.考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行业工作的,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