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条件'
①随调配偶必须是转业干部的已婚配偶,属城镇户籍并经县以上政府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用人单位职工;
②随调配偶应与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在同一省、市、自治区工作(或军区驻地跨省、市、自治区但转业干部配偶已批准随军的,并在同一军区区域内工作的,也可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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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随调配偶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生产、工作,年龄在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
④随调配偶应具备完整的档案材料,如:简历表,近期体检表,转正、定级、政审材料,调资晋级表,劳动部门签发的招收录用通知书,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
转业干部爱人有下列情况者,不属于随调对象
①转业干部配偶现工作单位与转业干部所到地区在同一市区、县范围的。
②犯有错误尚未作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③在试用期、熟练期和学徒期内的;
④年龄超过48周岁的,或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⑤办理招工手续在9个月以内的;
⑥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家属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以及在农、林、牧、渔场工作吃自产粮等非城镇户籍的;
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