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的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岁。
3、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基本条件为: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4、文化条件:男青年为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女青年必须是200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优先原则
坚持好中选优。在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基础上,做到五个优先:即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的优先;少数民族优先;下岗职工优先;军队干部子女优先;接兵部队需要的专业优先。
报名办法
适龄应征青年报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带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和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到县(区)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