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为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为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关于军队文职岗位级别的其他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七条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
(二)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周岁;
(三)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周岁。
第十八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应当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