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考公务员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安专业知识。
二、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职业道德包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主要依据和刑事执法主要依据。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组织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历史沿革,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工作中把握情况,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1.群众工作能力,包括宣传教育、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和服务群众。
2.行政管理与服务能力,包括调查研究、纠纷化解和风险识别。
3.信息运用能力,包括信息搜集、信息分析和信息应用。
4.接处警能力,包括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和处警。
5.应急处理能力,包括事态研判、快速反应和合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