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警督相当于科级(正、副职)行政级别。
二级警督:是我国警衔制度的七级,由公安部授予正副处级、正处级、副处级和专业技术高中级警务人员。标准衬衫是浅蓝色的,上面有两条银色横条和两枚四角星。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标志着人民警察的身份,以及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警察职务等级: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为,部级正职,总警监;部级副职,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警衔晋升条件: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联系群众,清正廉洁。晋升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逐步晋升;不符合晋升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提前提拔。人民警察警衔晋升为警察督察一级以上的,应当根据其在警衔编制范围内的德才表现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选升。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五条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