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
广西公务员考试安排: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申论科目采取分级分类考试,《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以上的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乡镇级的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
1.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为3人以上的,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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