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调生基层服务年限最低五年:
(一)被录用人员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要求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录用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选调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县(市、区)。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根据各地编制、职数及工作需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人员、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学科毕业的人员(含本科在上述范围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或硕士在上述范围就读的博士研究生)、贫困县和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录用的人员,可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或参公单位)和街道工作,之后适时采取挂职、定点帮扶、到村任职等方式到乡镇、村锻炼。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选调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重要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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