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材料(户籍材料是指含户主页和考生本人页的户口本)等;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XXXX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上述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考录部门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
如考生报考岗位要求提供中共党员证明(由考生本人所在党组织或县委组织部出具,并加盖印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证明(由服务基层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及相关协议书、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在编在岗满5年的编制证明(由县级编制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等相关材料,请考生协调相关单位出具,证件审核时一并提交。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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