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十不准内容为:
1、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人物,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或者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
2、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音视频等;
3、不准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
4、不准使用微信谈论、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5、不准利用微信在朋友圈、好友群、公众号等中进行围观乱点评、乱点赞、谩骂侮辱、人身攻击等;
6、不准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
7、不准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违规收受红包、变相权钱交易、拉票贿选等;
8、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等;
9、不准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
10、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一、不准发表或转发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及信息。
二、不准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
三、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漏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不准利用微信群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五、不准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六、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七、不准发表影响和破坏机关内部团结,有损机关形象,有违机关文明建设的言论及信息。
八、不准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良秩序、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信息。
九、不准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与推广活动。
十、不准利用微信群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