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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消防工程师持上岗,各单位严格执行!

发布时间: 2022-03-16 10:25:32

消防支队惠城区大队发布《2021年度消防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通知表示各单位要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实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持上岗,鼓励各单位配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的专职消防管理员,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部61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及省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号)等规定,经惠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共有128家单位被确定为惠城区2021年度消防重点单位(见附件1)、14家单位被确定为惠城区2021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消防负责。各单位消防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责任,委任消防管理人,落实消防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

二、各单位要继续深化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消防“六加一”措施,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把微型消防站建设作为巩固“四个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抓手,重点在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使其切实发挥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合一”的作用,努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的要求。

三、各单位要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实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持上岗,规范“广东社会消防管理系统”“社会单位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等系统信息录入,完善消防管理工作档案。

四、各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消防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消防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火灾高危单位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五、鼓励各单位配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的专职消防管理员,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大型企业集团可试行企业消防经理人制度,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队。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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