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工程经济的计算与应用、财务基础知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评价等。考生需要掌握工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基本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熟悉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考生需要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并能够运用相关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考生需要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并能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操作。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需要掌握所报考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知识,了解相关专业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并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实际问题。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试题类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其中,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建设工程经济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均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书注册。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持证者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注册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