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登记。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于每年5月中旬举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四、报名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操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填写,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登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