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需要注册才能执业,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需要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