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科技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尤其是在建筑行业当中有了明显的进步。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建立并健全项目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比如:在对建筑工程进行预算结算时,应该将具体的编制方法以及遵循的基本原则等进行统一完善,有效的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避免由于造价失控现象引起经济损失,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完善建筑市场当中项目的预算体系。
1建筑工程预结算中的存在的问题
1.1报价的估计水平过高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明确的针对预结算的误差范围做出规定,由此造成很多施工企业出现报价估计水平过高的现象。他们在工程项目当中为了谋取更多的个人利益,造成工程成本与实际花费的成本出现很大的误差。即使有一些建设企业会严格的限制上报结算当中的审计数额,可是施工企业仍然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一直从事着不当的施工操作。比如,一些小的工程项目由于过高的估计了工程量,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企业不能按时递交结算书,严重的拖延了时间,阻碍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良好的经济合作。
此外,一些施工企业对于预决算存在着严重的思想偏差,影响了预算报价的准确性。虽然施工企业会跟建设企业签订交付审计费的相关协议,而在递交结算的时候会出现无原则性的过高报价现象,导致施工企业承担了更多的审计费用。而在日常实际操作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企业的审计单位无法将实际情况审查清楚,多报的数额如果大于审计费用,将会直接损害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所以由于这些负面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投报工程造价的时候很容易受到其他人的质疑。
1.2列举的详细清单不明确
建筑企业在开展招标工作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在列举的详细清单里没有对细节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各个类型成本的去向无法追踪,造成建设企业的项目混乱无章,给预决算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建设企业在把清单列举出来以后,如果合作双方都没有其他的意见,那么这份清单就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在项目工程施工中被标作是重要项目的,很容易出现丢项的情况,在重新开展结算工作之后才能够得出确切的结果。例如:在某小区中的施工过程中,框架结构属于高层,在清单里没有包括混凝土的梁、柱等重要项目,可是在实际的施工中这些项目却明显存在,这就导致建筑企业的投资成本增加了将近60万元,单单是一个小的项目就造成整个工程出现100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一案例值得我们警醒。
1.3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存在问题
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施工单位的具体包干范围,如果进行了调整也没有明确说明调整采用的方式。这就会容易出现各种经济纠纷,成为预结算工作的一个重大阻碍。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它既可以保护我们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又能避免在合作中产生经济纠纷。所以,我们要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的内容,从而尽量避免施工计划安排带来的阻碍,确保整个项目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顺利实施。例如:某住宅的小区车库在施工前洽谈时是按包死来说,但在签合同时却忽略了这样极为重要的条款,这就被施工企业所利用,按照漏洞进行结算,影响到这个问题的及时有效处理。
1.4没有明确指出变化
在工程施工的时候出现设计方案临时变更的现象是很正常的,可是在改变了设计方案之后没有进行详细的阐明,一旦被专业人员发现很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如果事态严重甚至可能会导致双方都受到损失。例如在建设过程中,技术人员临时改变了厨房和卫生间的面层结构,但在协议中他们只是简单的说明,没有详细的列出贴瓷砖时所包括的其他材料,在施工方虽然取消了面层的施工,但是抹了底灰,所以这一部分前应该算,而另一方却有另外一番说辞:由于明细上明确说明了面层包含粘贴面层与面层底下的抹底灰,现在施工方擅自取消了面层的建设,自然也就取消了粘贴面层与面层下的底灰,因此这一部分资金不应该纳入到这个范围里,这就引起了双方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矛盾。
1.5材料的价格出现变动
最近几年以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承包方负责所有的工程设计图纸,与此同时材料价格也由承包商规定,所以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如果材料的价格发生了变化也应该由承包方承担。虽然签合同时规定的很清楚,但真的有价格变化特别大的材料时,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有摩擦,使工程的工期耽误。例如,在2005到2006年间,钢铁、铜和铝的价格变化特别大,这直接影响到了在建设过程中应用最多的钢材与电线,原材料价格上调,建筑成本自然就上升,而根据合同所言,这部分差价由施工方来承担,但是这比极大的开支使施工单位有所亏损,为了让开发商承担一定的成本就用了一系列手法,比如不给开发商房门钥匙,导致工程不能按时竣工,工程成本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