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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 2024-06-20 12:35:39

一、关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标准和起算时间

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怎么计算

支付工程价款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实际上,建设工程也是一种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如果欠款,就将产生利息。利息的计付标准如果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为利率法定也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上述规定,利息实际上属于法定孳息,业主欠付承包商工程款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也是民法中关于债的一般原则。

关于欠付利息的起算时间,《解释》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对于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解释》规定了三种计息的方法,即:工程已经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工程未交付的,为了促进业主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商提交计算报告的时间定位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这对双方来说也比较合理。当事人因结算纠纷发生起诉的,承包人起诉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业主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自该日其应当计付利息,法院应当对承包商合法利益予以保护。

关于利息和违约责任

在工程实务中,很多业主和承包商都会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联合颁布的制式合同文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本,来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本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等几个部分。其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安排,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分别进行了约定。

通用条款第24条:“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专用条款第35.1条约定:“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我们注意到,很多业主和承包商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签署合同时,经常会在专用条款第35.1条中填写一个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如果业主逾期支付工程款,业主应当向承包商支付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利息?还是支付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还是既支付利息又支付违约金?

对于上述问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一般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通用条款约定了业主逾期付款所应承担的利息和违约责任,而专用条款又约定了具体的违约金,应当认为,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是对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的细化,与通用条款约定的利息并不冲突,二者可以同时计算,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方法,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当得到支持。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00)民终字第136号),法院即是持此种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利息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指的就是利息罚则,如果专用条款另行约定了违约金,则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但是,不管执行利息还是违约金,二者在性质上相同,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能同时计算,只能支持其一。

如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北京亚中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08京仲裁字第0309号),仲裁庭即是持此种观点。

在此情况下,业主就存在同时承担利息和违约金的风险。

提示和建议

作为业主一方,如果公司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本,或其他存在类似约定的版本,请公司在填写合同条款时务必予以注意,如果决定采用其中之一,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排除另一种方式,避免重复适用。

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专用条款第35.1条中可以约定:“在承包人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若发包人未按约定向承包人付款,则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每日以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一为标准向承包人支付利息。除此以外,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么算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拓展资料】

一.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二.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或者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 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2.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 诉讼 程序并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 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到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仍然没有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向法院申请起诉需注意:

1.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合同有 约定管辖 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 地法院起诉。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准备 证据 材料 民事 起诉状。

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证人 证言。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

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买卖双方不能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应该积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理认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 贷款利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 借款合同 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02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怎么计算

利息或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计算,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利息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只能依据法定请求。法定的利息标准是同期贷款利率。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但可以请求违约损失的赔偿,但原告要举证证明损失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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