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高考 建筑师

招投标人员你做到了招投标活动保密工作了吗

发布时间: 2024-06-20 13:25:58

在工程招标活动中,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工作,使招标委托方和招标代理受到一定的损失。一些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了解公开信息以外包括标底、评委情况以及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其他信息而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势必会给不正当竞争造成可乘之机。一方面会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活动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会因为不公平竞争中使某些投标人在投票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损害正当竞争的投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招标人的信息保密义务对于规范招标群众基础的行为,保证招标质量,体现“三公”原则,维护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程招标的工作特点,做好保密工作,对规范工程招标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工程招标保密工作中,要注重以下几项工作。

招投标人员你做到了招投标活动保密工作了吗

1 做好标底的保密

标底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招标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标底如果泄露可能会导致工程招标成本的提高。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标底的立项早申请表的管理,特别是存承包商购买标书时,涉及记载标底的文件不能随意摆放,应视同保密材料一样妥善保管。另外,在标底编制时可以采用“时间和空间”双控保密。可以在投标书送达后再编制标底,利用时间差,或采用异地封闭式编标,利用空间羊,可以达到保密。

2做好工程投标情况的保密

投标情况主要包括:投标人购买标书情况及投标登情况,投标情况的文件主要有《投标人购买标书情况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交纳登记表》。投标情况如果泄露可能会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标价格的上升,使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蒙受损失。因此,对投标情况必须落实保密措施,严格保密,加强出售标书及投标情况的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投标的内容。在实践中,由于投标人购买标书的日期相对集中,如果工作人员人手紧张或组织不力,很容易使投标人购买标书的情况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泄露给投标人,因此,招标人在接受报名登记或者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要注意要求每一个单位填写单独的登记表,不能将所有单位登记在一张表格上。对于登记汇总表,招标人必须保密。同时,招标人应当尽量延长报名或者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问,尽可能降低有关单位无意中碰面的概率。

3做好资格预审时潜在投标人的保密以及现场踏勘中标人的保密

对每一个单位的资格预审应当单独进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名单予以保密,并以书面方式单独通知每一个报名单位其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工程招标项目的具休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日现场。由于保密问题的存在,招标人不能同时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可以制定现场踏勘的时间安排表,然后分别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踏勘。

4招标答疑过程中潜在投标人的保密

虽然《招标投标法》未对招标答疑进行规定,但是对于工程项目招标来讲,招标文件,特别是设计图纸中肯定存在着一些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的地方,招标答疑在很多情况下是必须进行的。招标答疑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由潜在投标人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问题,招标人根据所有投标人的提问,对这些问题逐一作出解答并进行汇总后,以书面方式分别提供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5接收投标文件过程中潜在投标人的保密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都是合法的,并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问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如果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很短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那么,潜在投标人保密的问题还不是很突出。但是如果有个别潜在投标人提前很长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那么招标人在签收投标文件时必须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因为如果这一时间段很长,潜在投标人知晓了其他投标人的有关信息后,仍有足够的时间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自己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6做好投标文件的保密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既然投标人信任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也应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保存好。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以避免投标人遭受损失。对十开标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保密工作做得都不错,对于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也应给承包商保密,不要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最好是专人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管理,没有相关领导的允许不得翻阅投标文件。

7做好对评标专家和评标小组的保密工作

评标小组作为评标的权力机构,具有决定项目预中标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着公平公正评标的责任,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以及对评标小组的保密和监督,除招标代理饥构须在开标前一天随机抽取部分专家名单外,对于随机抽取专家前根据需要已经定下的评标领导和专家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和无关人员泄露。而对于专家库的名单除相关人员知道外,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和相关人员。

此外,要从根本上加强工程招标的保密,还要加强对工程招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保密知识的学习,加强保密意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密法进行学习,使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招标,严格保密纪律,同时加大对泄密问题的查处,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

如何做好招标投标保密工作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

信息泄密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在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设计阶段,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往往采取打“糖衣炮弹”的手段来拉拢、腐蚀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以图捷足先登获取一些不该知晓的信息,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部分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也会主动寻求目标供应商向其透露关键信息,给公平竞争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招标活动的操作过程中,涉及“泄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招标机构在接手采购任务后,但招标信息尚未公开,招标机构及其人员将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提前透露给单一供应商;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尽管这种行为有时是无意的或是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但极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通投标,达成“秘密协议”以瓜分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形式上表现为哄抬投标价格,增加采购人的支出;三是招标采购单位的人员向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和“评标标准”,获取“标底”、知悉“评标标准”的供应商在报价时将“有的放矢”,进而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在评标工作中,从评委抽取情况看,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采用随机原则现场抽取,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有些招标机构为显示程序的“规范性”,在开标前将评委会的组成人员通报给投标人并征询是否须回避,从而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搞“小动作”,“做工作”;从评委库的大小看,若评委库中的评委数量有限,可选择的余地较小,投标人完全可以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各个“击破”,因此在评委库的建立和使用中也存在泄密问题;从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看,在一些招标活动中,不少评委总是携带通讯工具并在现场使用,客观上使评委泄密成为可能,目前倡导的独立评标做法也为评委泄密提供了私人空间。

招标活动结束后,似乎有关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就显得无足轻重,其实真正重要的保密工作应在“后招投标期”,其中核心的东西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一些招标机构对招投标资料的管理并不严格,资料散失、随意借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在不经意间就泄露出去,对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见光” 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将是“致命性”的。注意分清信息公开时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以上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的信息保密工作创设了制度性屏障,以利于操作执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从业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一要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二要在最合适的时间段内组成评标委员会。

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走漏风声,投机者就越有机可趁。一般采购项目,可在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同时,在监督人员和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现场随机抽取或选择,确保在开标前确定并通知到位,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

三要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着力在建立评审纪律约束、泄密责任追究制方面下功夫。从业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堵住政府采购信息泄露的“暗流”。招标采购单位在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

如果所泄露的信息已影响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可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麻烦告诉我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

信息泄密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在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设计阶段,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往往采取打“糖衣炮弹”的手段来拉拢、腐蚀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以图捷足先登获取一些不该知晓的信息,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部分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也会主动寻求目标供应商向其透露关键信息,给公平竞争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招标活动的操作过程中,涉及“泄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招标机构在接手采购任务后,但招标信息尚未公开,招标机构及其人员将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提前透露给单一供应商;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尽管这种行为有时是无意的或是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但极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通投标,达成“秘密协议”以瓜分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形式上表现为哄抬投标价格,增加采购人的支出;三是招标采购单位的人员向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和“评标标准”,获取“标底”、知悉“评标标准”的供应商在报价时将“有的放矢”,进而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在评标工作中,从评委抽取情况看,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采用随机原则现场抽取,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有些招标机构为显示程序的“规范性”,在开标前将评委会的组成人员通报给投标人并征询是否须回避,从而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搞“小动作”,“做工作”;从评委库的大小看,若评委库中的评委数量有限,可选择的余地较小,投标人完全可以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各个“击破”,因此在评委库的建立和使用中也存在泄密问题;从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看,在一些招标活动中,不少评委总是携带通讯工具并在现场使用,客观上使评委泄密成为可能,目前倡导的独立评标做法也为评委泄密提供了私人空间。

招标活动结束后,似乎有关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就显得无足轻重,其实真正重要的保密工作应在“后招投标期”,其中核心的东西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一些招标机构对招投标资料的管理并不严格,资料散失、随意借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在不经意间就泄露出去,对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见光”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将是“致命性”的。注意分清信息公开时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以上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的信息保密工作创设了制度性屏障,以利于操作执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从业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一要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二要在最合适的时间段内组成评标委员会。

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走漏风声,投机者就越有机可趁。一般采购项目,可在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同时,在监督人员和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现场随机抽取或选择,确保在开标前确定并通知到位,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

三要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着力在建立评审纪律约束、泄密责任追究制方面下功夫。从业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堵住政府采购信息泄露的“暗流”。招标采购单位在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消除消极影响。

作为招标公司保密工作,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哪些环节需要保密?对需要保密的环节出现了泄密有什么后果?

前期,报名情况保密。现阶段基本不采用标底价了都是控制价(拦标价)开标过程中,评委打分(包括技术标各专家打分,商务标,业绩打分,专家投票,讨论内容等),投标企业标书,以及过程都要保密。

如果故意泄露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围标、串标贿赂评委等)干预中标结果,以及违反招投标法的诸多情况,根据情节严重,拉入黑名单,暂停代理资格,取消资质,处罚相关违规人员。

招标文件要保密吗,招标文件要保密吗知识

需要保密。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都需要保密,不能违法对外泄露。

拓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招标阶段的保密规定主要有:

(1)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标底必须保密。

(4)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

(5)应当保护招标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信息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作为交易双方,各自都有不同的经济利益,投标人彼此之间由于是招标过程中的竞争对手,也存在着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集中体现在价格上。

投标人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进行正当的投标竞争,是法律所提倡并予以保护的。但有的投标人则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投标竞争,例如,部分投标人联合串通投标,使投价格的竞争受到限制;有些投标人为瓜分某一招标领域的市场,通过在价格上串通,联于促使某一投标人中标等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投标人往往要千方百计了解公共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比如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以达联手串通的目的;要千方百计地探听招标项目的标底。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势必给不正当竞争造成可乘之机,一方面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使招标活动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会因不公平竞争而使有些投标人在招标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损害正当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

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对招标人的有关保密义务作了规定。

1.根据这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不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其中"招标人" 包括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知情人员;"他人"指任何人。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予以保密是招标人的法定义务,招标人不得违反。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大型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国有资金。因此规定招标人的信息保密义务对规范招标人的行为,保证招标质量,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更具有重要意义。

2.这一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即招标项目的底价,是招标人购买工程、货物、服务的预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果较大地超出了标底限额,则不能中标。当投标人不了解招标人的标底时,所有投标人都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各自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而某些投标人一旦掌握了标底,就可以根据情况将报价订得高出标底一个合理的幅度,并仍然能保证很高的中标概率,从而增加投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这对其他投标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须强调对标底的保密。招标人履行保密义务应当从标底的编制开始,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标底,完成之后需送审的, 应将其密割·送审。

标底经审定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在整个招标活动过程中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有对其保密的义务。

温馨提示:
本文【招投标人员你做到了招投标活动保密工作了吗】由作者茶茶谈教育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学分高考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学分高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17021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