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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结算价超合同价

发布时间: 2024-06-20 13:32:55

案例:某市中学工程标底价1378.62万元,中标金额1110.21万元,下浮率为19.47%。施工单位送审造价为1879.39万元,核减87.51万元,核定结算价为1791.88万元,结算价超合同价681.67万元,占合同价的61.4%。其中人工费调整总额为60.50万元,材料价补差为20万元、暂定材料价补偿为27万元,工程量清单误差复核审定价为62.82万元,工期延误补偿费为39.38万元、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为216.17万元、联系单变更增加造价为56.79万元,增加附属工程146.88万元。除补差107.5万元外系正常原因,其余574.17万元,都属于管理不规范造成的。

为什么结算价超合同价

2从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来看

建设工程建设流程多,每一个流程都涉及不同的参与主体。前一阶段工作质量对后一阶段的工作有很大影响。每一环节质量不到位,往往意味造价的增加。

2.1政策处理环节不彻底,直接拖延了工期,造成资源浪费,工程成本大幅加大。

2.2地质勘查环节:如果地质勘探公司在地质钻探勘查中不详细、不科学、不具体,将引发连锁反应,设计、施工都会遭受影响,工程造价变更在所难免。

2.3图纸设计环节:有的设计单位由于业主催得紧,加上缺少对设计质量的约束,在项目基础资料不全或对现场了解不深入的情况下进行设计,审查不严,进一步将影响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有的设计图纸甚至出现结构误差,致使施工期间不得不作多项重大变更,而结算时对变更部分找不到直接可以套用的价格,结果施工期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而此时施工企业占有主导权,由于变更较多,终将导致结算价超出中标合同价。

2.4招标代理环节:如果工程量清单编制出现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漏项、特征描述不清或数量错误……预算管理失去了作用,致使项目投资大幅度超合同价。

2.5工程招标实施环节:挂靠施工企业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挂靠投标活动的费用不菲,有的工程存在施工队伍进场后,受到一些不良人员的干扰,还有出让一部分业务给他人或者到指定供应商处购买建筑材料,分享利润才能保证施工顺利。这种中间环节的成本最终会议各种隐蔽形式,转嫁到工程成本上。

2.6施工管理、建立环节:建立不到位,对现场签证比较随意,建立素质不高,在造价控制方面不作为,对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量、材料价格未进行充分调查、及时核实,签证了不合理的量和价格,甚至直接与施工单位联手弄虚作假,一些本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内容也进行签证……结算时已经无法还原当时情形,结算分歧不可避免。

3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后要增加利润惯用伎俩

提高装修档次,避开原合同价,另签订主材单价;增加原工程量清单外项目,避开已中标单价,另行签价或讨价;增加隐蔽后认证难度大的项目工程量,甚至签证不常规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方式;虚增隐蔽项目尺寸,从而虚增工程量;利用招标本身存在清单描述不清等缺陷;拖延工期,业主为应对考核,别无良策,只有妥协;利用业主保证工程质量的心理。业主也担心施工方偷工减料,为保证工程质量,无奈只好对施工企业让步;在非关键部位如地下隐蔽工程实际使用泥土代替矿渣填方。最终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结算价超合同价;而是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4从设计、代理咨询等中介单位工作环节来看

利用质量管理体制的漏洞,减少工作时间,或者又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代劳,或者不顾限额控制,提高设计标准。一旦出现更改,往往会增加造价。中介只来那个粗糙造成的造价增加,相关人员无需为此担责。

5从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环节来看

一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执行,因前期工作不到位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期间工程变更。

二是有的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标准,不按图施工,改变原合同清单内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饰档次,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超合同价。

三是合同签订不完善或约束性差。一些项目由于时间紧迫或手续不全等全因,建设单位招标时未列出全部的施工范围或签订暂定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很多,这种结算方式使得合同价流于形式。

四是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不够认真,不少合同条款不明确,要素不全,造成结算方式的争议,埋下结算价超合同价的隐患,导致造价增加。

6从主管单位角度来看

概算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概算管理控制只能,已经转变为“确认”,控制造价的功能已经基本失效;概算变更的流程复杂、时间长、次数限制,已经不适用于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与工程高校、实施管理的需求相差甚远。

工程结算可以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说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的,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法律分析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说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的,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经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并且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合同有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的内容;

5.工程图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会议纪要;

6.复工报告、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

7.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的定额基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律分析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工程结算价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实际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有别于工程预算价,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价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

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这种情况结算中经常遇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工程结算可以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

没有这样的说法或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1

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问一下工程合同价与最终结算价问题?

这要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固定包干总价,则经设计变更增减费用之后其他不予扣除,实际上不变更就是按包干总价支付。如果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

如果没有经过业主方或者监理方的同意,竣工验收业主和监理又无异议的,则全部由承包商享有。如竣工验收时业主和监理提出异议的,按承包商擅自变更处理,节约的成本费用由业主方在结算中全额扣回,除非这些技术改进并没有改变原设计。后一种情况,业主方在得利的情况下一般会接受一个相对合适的分成提议。结算价超出,如是施工单位管理造成,业主肯定不会承担支付责任。

至于市场风险部分的价款,这要看施工合同的具体约定。对于闭口价格工程,市场价格的波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调整的。这要承包商提供市场风险属于承包商无法预计风险范畴的证据。

最好是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专门文件,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也行。其他的就很难说了,说道理小额还行,如数额巨大业主方决不可能接受,即使诉诸法律也很难打得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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