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相当一批合同意识、企业社会信誉意识差的业主,恰恰就利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的漏洞,违反建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用预算控制价低于其成本价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漏算和少算实体工程消耗量,并且故意不发施工图给投标人核算,从而诱使投标人陷入其精密设置的圈套。
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范
1.在发包人、承包人条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质量条款方面
陷阱: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质量条款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3.签订违约责任条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
防范:发包人一定要将承包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
4.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
陷阱: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5.在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作为中国建筑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在这几年的实践中已备受推崇。它不仅为整个行业与国际接轨铺平了道路,也给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了效率的提升。学会如何运用其中的“门道”化陷阱为馅饼才是一个深究的利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