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
对牵连犯,一般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或者从一重从重处断。
但有时刑法规定了数罪并罚:
①刑法分则对大多数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无明文规定。
②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如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因索取或者收受(原因行为)贿赂而枉法裁判(结果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③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如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急匿、毁弃邮件(方法行为)而窃取财物的(目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④分则某些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如321条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即目的行为)中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检查的(方法行为)处7以上有期并处罚金。
⑤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如15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对牵连犯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以一罪还是数罪论,首先应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由法官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