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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地质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2 22:35:04

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政策。

请于2021年3月1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材料(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等)扫描件发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hbdzdxyzb@163.com(主题写明:加分项目+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逾期不再受理。未经过资格认定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政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研究生学院

2021年3月14日

附件:加分政策

第五十九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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