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工作自2016年10月10日开始,时间已经过去大半,仅余不足一周左右。为进一步做好报名工作,高质量完成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政策方面调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研究生招生、培养等环节将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具体选择培养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学校新生奖励政策
为吸引广大优秀学生报考,保证研究生安心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一系列奖助学金和科技竞赛奖励。其中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包括以下部分内容:
(一)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并注册研究生学籍后,根据其本科期间学分绩点排名,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20%者,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20%<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30%者,给予相当于1/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的奖励。
(二)985或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并注册研究生学籍后,给予相当于1/2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的奖励。
(三)、国内具有博士学位授权或具有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我校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并注册研究生学籍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纳入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就高奖励。
三、下一阶段报名主要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已经将各学科、专业报名情况发送到各相关学院。请各学院分析相关报名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强招生宣传,进一步发动研究生报考生源,特别是吸引和鼓励我校本科生留校报考。要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和调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报考,完成分类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积极向各学院提供相关数据,加强沟通,共同努力,保证高质量完成招生工作。
为方便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只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遵循考生意愿,不论考生户籍或工作地是否在青岛市,均可将报考点选择我校(报考点代码:3753)。我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2日,地点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