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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法经》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在立法宗旨、内容和体例方面具有以下四点特征:
(1)维护和巩固新的封建制度。《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在和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后,为了维护以君主为核心的制度,为了确认和保护封建经济关系而制定的。
(2)确立和维护新的封建等级制度。《法经》虽然在形式上废除了奴隶制的等级制度,但是它又确立和维护了新的封建等级特权。对违反封建等级制度者予以严惩。
(3)体现了法家重刑轻罪的原则。《法经》体现了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重刑轻罪、以刑去刑的思想,即对于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也要处以重刑,以达到使人们不敢轻易违法犯罪效果,从而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
(4)开创了我国封建法典编纂的新体例。《法经》改刑为法,使法与刑分离。它首先开列罪名,然后规定刑罚,开创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体例。此后的秦律、汉律在体例上都其影响。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化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颁布表明中华法系的肇始,为后来封建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在其十二篇之中,有六篇与《法经》有着直接传承关系。可以说,《法经》对中国古代法的影响是深远的。
2.试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商鞅按照法家理论对秦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改法为律。法,表达的是平之如水的含义;律,新兴地主阶级解释为均布也。商鞅改法为律是新兴地主阶级以法代刑思想的继续,其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注重法律的实施。
(2)重农奖功。为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保障国家的财源、兵源,商鞅实施了废除井田、开阡陌的土地政策,从法律上确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
(3)通过重刑轻罪治奸惩恶,并进一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还利用重刑强制民众开垦耕种,以维护生产的发展。
商鞅变法是在总结各诸侯国变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促成了秦国君主的稳定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商鞅变法也是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变法活动中最彻底、成效最显著的一次,为秦国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重刑原则,并且规定了许多实施重刑的措施。这些法律理论和实践造成了秦严刑峻罚的法制特征,也为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严酷的基调。
3.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用公开划一的法、律取代了奴隶主贵族的礼和秘密的刑,形成了以法治国的法治理论。并在法治理论指导下,提出了下列立法原则:
(1)事断于法。法家先驱管仲、郑国执政邓析、在秦国推行变法的商鞅,他们都主张依法办事,反对废法而行私,即事断于法。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进一步发展完善了事断于法的思想,他提出以法为本,认为法是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
刑无等级。这一立法原则比较彻底地否定了奴隶主贵族礼有差等的旧传统,强调一个人是否犯罪、应受何种处罚,应以法为标准,不能因人废法。但是,它没有完全废除法律等级特权,只是用新的封建等级特权来替代旧的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
(2)重刑轻罪,就是对轻罪予以重罚。在社会大变动时期,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政权,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家都认为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以重刑处罚轻罪可以使人畏惧慑服,从而达到禁奸止过的目的。
(3)布之于众。首先要把法律公布于天下,晓之于百姓,使人们的行为得到法律的指引。其次立法时还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法律公布之后,官府要向百姓作宣传、解释,便于人们正确理解掌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