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神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即: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有两种:制定和认可。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二、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法律最首要的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来实现。
?作用,对具体法律关系或法律后果的?。
评价作用,对人们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价。
教育作用,对一般人的思想产生影响,使之受到教育对个别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制裁,使之受到惩罚。
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进行制裁,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得以实现的保障。
法的社会作用: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推动社会改革和进步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包括法律制定(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法律执行、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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