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点。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和所选报考点的网报公告,确定符合其报考要求后方可选择,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报考点公告请登录http://yzxc.ustb.edu.cn/zsjz/sszs1/5492.htm查看。
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考生、MBA和MPA考生除外),应户口或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在北京。户口在北京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口本(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须为2017年10月以后开具。户口不在北京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和档案托管单位提供的档案在京证明,如档案在工作单位托管,档案在京证明可由人事部门一并开具;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中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档案在京证明中档案托管单位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档案所在单位信息一致;证明材料均须原件,且缺一不可。
3、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系统在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2017年10月10日网上报名开始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因本科毕业院校上报毕业信息失误导致考生的身份证信息在学历(学籍)校验无法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院校教务处提供的证明材料。
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后续的现场确认、考试和录取。
二、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报考我校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报考点所在省(市)以及报考点发布的公告、须知等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提交个人报考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填报信息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报考点所在省市和报考点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查阅《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不按公告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者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学习方式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报考费的支付方式按照所选择的报考点公告要求办理。
4、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1)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2日的8:30—17:00。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报考点的通知。
(2)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公寓七斋一层东侧多功能厅。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报考点的通知。
(3)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签字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将《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区、市民族教育厅(处)名称。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现场查验)和复印件(留存备案)。
(7)单独考试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两位专家的推荐书(须考生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为单位业务骨干并同意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已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报告。
(8)网上学历(学籍)校验存在问题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如选择京外报考点报考我校,相关认证报告和证明文件还须在2017年11月10日前通过邮政挂号信或EMS寄(送)至: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无法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无问题的考生无需邮寄认证报告和证明文件。
(9)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10)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三、其他
1、我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录取后应将个人档案调入学校,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个人档案无须调入学校。
考生须特别注意:1)我校全日制仅招收非定向就业类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国防生除外);2)我校020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85205冶金工程专业的非全日制只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不招收统考的非全日制考生;3)140工程技术研究院085201机械工程、085204材料工程、085205冶金工程、085210控制工程专业的非全日制只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不招收统考的非全日制考生。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网报时慎重选择学习方式、考试方式和报考类别。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科技大学。
3、我校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各招生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数理学院的085212软件工程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特别注意。
4、9月24日至27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5、以下情况考生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2)已报名并现场确认考生未能参加考试的。
6、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7、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8、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代码:1108,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08。
9、我校招收统考非全日制和单独考试(非全日制)考生学院和专业一览表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 | 招收 | 招收 | |
085218 矿业工程 | 招收 | 招收 | |
085224 安全工程 | 招收 | 招收 |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 085205 冶金工程 | 招收 | 不招收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04 材料工程 | 招收 | 招收 |
自动化学院 | 085210 控制工程 | 不招收 | 招收 |
数理学院 | 085212 软件工程 | 招收 | 招收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5216 化学工程 | 不招收 | 招收 |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 125100 工商管理 | 不招收 | 招收 |
085239 项目管理 | 不招收 | 招收 | |
085236 工业工程 | 不招收 | 招收 | |
文法学院 | 030105 民商法学 | 不招收 | 招收 |
035101 法律(法学) | 不招收 | 招收 | |
035102 法律(非法学) | 不招收 | 招收 | |
125200 公共管理 | 不招收 | 招收 | |
035200 社会工作 | 招收 | 招收 | |
外国语学院 | 055100 翻译(日语) | 不招收 | 招收 |
055100 翻译(英语) | 不招收 | 招收 | |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 085201 机械工程 | 招收 | 招收 |
085204 材料工程 | 招收 | 招收 | |
085210 控制工程 | 招收 | 招收 | |
085211 计算机技术 | 招收 | 招收 | |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 | 招收 | 招收 | |
工程技术研究院 | 085204 材料工程 | 招收 | 不招收 |
085205 冶金工程 | 招收 | 不招收 | |
085210 控制工程 | 招收 | 不招收 | |
085201 机械工程 | 招收 | 不招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