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以生为本、健康至上。复试录取工作以考生的生命健康为第一要务,要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双平稳,双顺利。
2.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阳光公正、规范透明。
3.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严谨规范、加强监督。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资格审查时,要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5.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组织管理
1.我校复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督察全校的复试工作。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督促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审定录取结果;督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确保复试工作规范进行。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各学院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纪检委员牵头的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包括:①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在考试前一天在学院导师中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有多个二级学科或领域的单位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或领域设立小组),复试小组要明确组长1人,设置秘书1人;②根据学校复试方案与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发布并遵照执行;③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④督促本学院复试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⑤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和巡视本学院复试工作全过程。
3.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
4.学院应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研招办及学院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法律、政策、业务、纪律、保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复试工作人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6.强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学院要明确复试小组组长、秘书职责,组长要负责对复试全部环节的管理,具体包括:通过面试系统进行材料的审核,决定面试环节的开始或结束、标记暂缓考试或判断考生弃考,组织评分;秘书负责在复试过程中与考生联系,组织随机抽取考生顺序、提醒考生候考或入场,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秘书应协助组长进行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督察小组要有专人在现场对各环节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