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研究生处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3.坚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复试组织管理,采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稳定有序、结果公开;严格复试考核标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坚持全面、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分批复试。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将成立5个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要求有不少于5名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专业知识考核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时间:
(一)复试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录取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法学学科一区类考生单科及总分达到国家线以上,士兵专项计划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要求)及差额复试的具体比例并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3)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其他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资格审查材料在复试前收齐,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复试之前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各学院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1)考前向考生发布通知,学院要按照统一时间分组进行复试。通知复试考生进行网络测试,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模拟预演。对未能参加预演的考生,逐一电话询问具体原因,并建立台账。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求当地教育招生机构或者校友协助解决。学院必须安排网络复试技术支持人员,应对复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2)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面试不体现考生姓名等表露身份的信息,使用系统自动生成考生的复试顺序。
(3)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各学院随机抽取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要严格保密,复试前一天通知专家。
(4)随机确定考题。建立试题库,严格保密,复试当天随机抽取试题。
4.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要切实将诚信复试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与考生逐一签订《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各学院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通过网络平台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
(三)复试内容
采用学分高考复试平台和腾讯会议平台进行。学院科学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全面考核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
1.专业知识考核
根据《2021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
以问答听说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5.加试
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在复试时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5.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但必须符合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学分高考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2.网上调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我校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招生专业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并按规定执行。
4.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或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五、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各学院在完成全部复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全部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
2.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1)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做好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在开放式考试环境下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命题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3.做好面试人员培训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分管院长、秘书、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学分高考复试面试系统。
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5.试题管理、统分等复试关键岗位要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确保复试平稳有序,各项工作既相互衔接又有效监督。
6.根据复试考生规模,合理划分复试小组,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微信群或QQ群,并加入每一位考生的微信或QQ,确保复试过程中系统中断时,通过微信或QQ视频及时恢复与考生的联系。
7.做好网络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对网络复试的顾虑。
8.网络面试时,专家要集中到学院指定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管理,做好疫情防控。
9.复试期间,学院专人管理考生QQ群或微信群,防止复试过的考生在群内传递复试信息。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八、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8:00-12:00,14:00-18:00;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复试。调剂考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东配楼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