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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996年8月,严某携带一台收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一周后,严某来取收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因为收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问题]
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2.留置权有哪些成立要件?
案例分析: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
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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