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不断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及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和《青岛理工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统筹指挥复试期间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及应对处置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建设,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宣传,统筹测算采储疫情防控物资,开展疫情防控模拟演练,做好疫情联防联控综合治理,严密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过程中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学院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领域)带头人等组成。工作小组由院长、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和复试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学院需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2名秘书(不参加评分)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二)机构职责
各组织机构认真履行《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统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调剂、录取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五)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基础上,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科研成果、专 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生定向就业录取协议书》。
(三)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即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毕业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中会标注非全日制字样。
(四)由教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五)非全日制的具体上课方式:
由考生在复试时根据所在培养学院的要求进行选择,由培养学院审核确定:
1、脱产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
2、非脱产上课: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培养学院安排的上课时间,由非全日制研究生选择合适时间和课程完成学习要求。
考生在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及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方式。
(六)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按国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成绩优秀且上课方式为脱产上课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七)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和上课方式为脱产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
四、复试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差额比例
所有学科专业(领域)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调剂录取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每一个学科专业(类别)在不同复试批次所采取的具体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
2、复试成绩要求
(1)在满足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各学院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差额比例等情况,确定相关学科专业(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
(2)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成绩要求,详见《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
(二)学院制定复试实施细则
1、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应当明确相关学科专业(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同复试批次所采取的复试差额比例,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复试过程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
2、各学院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前,各学院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比对有关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审查过程中,各学院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除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成绩单外还须提供:①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②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④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⑤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后,由复查人和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
(3)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
(5)《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生复试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
(6)以上所有材料请考生准备清晰扫描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上述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2、加分及资格审核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国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独立对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审核,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学校所有学科专业(领域)全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应该包含如下几方面:
1、笔试考试: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每门满分100分)
笔试考试可采取多种多样方式进行,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相关规定内容有一定调整,所有复试安排以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或通知为准。笔试采取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采取网络远程单独组织笔试方式,笔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采取与面试混合进行笔试方式,笔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由各学院自主确定,须在复试实施细则提前公布。
(1)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以《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计入复试成绩。
(2)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依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招生学院负责组织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笔试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命题、阅卷工作根据网络远程复试实际情况,参照《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方案(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19〕7号)执行。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决定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和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根据考生既往学业和一贯表现考核,一般包含以下几方面: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情况。
②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成绩证明等。
③个人代表性成果或作品: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其他成果;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2)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
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①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②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考察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④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方向和学习计划。
⑤考察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需要,自主决定考生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测试方式和内容,并在复试实施细则提前公布。
(3)面试试题命制等相关工作由各学院负责,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4)在面试过程中如遇到网络信号不畅、考生连续回答不上问题等特殊情况,复试小组可视情况掌握考生复试时间。特殊情况处理,学院须在复试实施细则说明并提前公布。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可以和专业面试同时进行,也可以由各学院统一组成专门测试小组单独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和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完成: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函调的《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生复试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决定不予以录取。
(4)各学院考核时应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
5、复试具体要求
(1)同一学科专业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为确保复试统一、合理、公正、公平, 避免复试期间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各项测试须设立足量的题库和评分参考,试题难度要适当。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要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或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教师,没条件的学院要聘请专业的英语教师担任。
(3)为优化生源结构,吸引更多的外省、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对校外和校内、省外和省内考生一视同仁。
(4)为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专业面试成绩按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5)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试题和面试中随机问答试题和抽题问答试题等)及其评分参考(指南)等在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或本题面试启用前按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机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学院需确定两名专人负责对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题及其评分参考等等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6)各学院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系统登录、交接、保管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签订保密协议书,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7)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8)复试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9)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①学院负责组织的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利用远程复试系统,按要求组织好。各学院组织由相关老师参加的综合面试、阅卷、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均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符合标准化考场监控技术要求的场所进行,且保证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
②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组长、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在第一时间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处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签字密封后保存于学校保密室,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10)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学校和学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咨询邮箱和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电话等方式,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向考生宣传解读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及时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page]
(五)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流程
第一步:复试技术准备
(1)考生按照学校和各学院有关要求提早配备复试电子设备,并做好相关软件安装和调试准备。
(2)考生参照《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提前完成相应网络远程设备和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第二步:下载并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交费及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学院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复试,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复试。
第四步:远程复试前的系统调试和身份验证。复试前考生按照要求调试好设备和网络远程复试软件系统,并按照规定进行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按指令进入考场页面。
第五步:远程笔试
考生按照《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和各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远程笔试。参加网络远程单独组织笔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和加试的考试和信息提交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相关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该门课考试,并按零分处理。
如确因网络原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未完成考试和信息提交工作,考生可申请一次再次笔试,经复试小组组长确认同意,经工作小组研究同意,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再次笔试。
第六步:远程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考生按照《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和各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有关远程面试要求进行远程面试。远程面试过程中,如确因网络原因或复试小组认为考生复试存在问题,考生可申请一次再次面试,经工作小组研究同意,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考生再次面试。
2、复试时间
各学院复试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5月9日,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
(六)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
调剂工作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等见附件《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办法》。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权重+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权重+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1-笔试权重-专业综合面试权重)
其中:
(1)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和会计专业硕士复试笔试成绩由复试期间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权重相加折合成百分制,各自权重及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自定。
(2)其他学科专业(领域)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即为复试笔试成绩。
(3)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各自的权重,具体以各学院提前向社会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是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初试成绩(满分100分)×(1-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在30%~50%范围内自定。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各学科专业(领域)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的计算方式、计算权重,由相关学院自主选取,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对社会公布。
5、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能录取的所有调剂考生,如再次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有缺额的相近学科专业(领域),可由考生申请、经拟调剂学院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无需再次复试,以最近一次复试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排序。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方式
在规定的复试差额比例范围内,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分配名额,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如下:
1、不同学院的不同招生学科专业(领域)分别排序。
2、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分别排序。
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和土木水利按招生简章规定分别排序。
4、参加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起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领域)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总成绩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一志愿、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2、各学院可以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候补数量由各学院自主定),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科目有成绩不合格。
5、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他人替考、考试舞弊。
6、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五)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发送后6个小时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递补拟录取。
(六)各学院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对在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结束后3天内仍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在复试过程中因违背原则、徇私舞弊而出现问题的招生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1、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考前试卷保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和关键人物的管理,确保命题、系统登录、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程严密。所有各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追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招生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信息,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负责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4、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一步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检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1)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纪委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学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对挑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巡视督查制度
实行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监督检查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四)信息公示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和各学院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公开公示工作。
1、复试名单公布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要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六)复议制度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七)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所具备的复试功能和操作说明,见附件《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并通过学校和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八)学校招生复试政策与国家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九)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见http://yjsh.qtech.edu.cn/info/1032/22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