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甲未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公布选民名单前,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依法应享有选举权,有权参加本次选举。(5分)
【点评】按照《宪法》规定,我国成年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有选举权。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剥夺政治权利之外,也时常会考查公民患精神病的情况,精神病人是享有选举权的,只是由于实际情况限制不宜将其列入选民名单。
(2)乙接受4名教师的委托代为投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5分)
(3)选举委员会确认丙在本次选举中当选是不合法的。根据《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该选区共有选民7260人,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为3630人,未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故本次选举当属无效。尽管丙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但因本次选举无效,所以选举委员会不应确认丙的当选。(5分)
【点评】在分析选举结果是否有效时需要注意点,即超过半数(不含恰好为半数的情况),在选择题和分析题中,这一点经常作为陷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