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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法律硕士:法制史【西汉】

发布时间: 2023-01-06 16: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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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汉立法思想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

西汉时期实现了从以法为本,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到外道内法的黄老思想,再从黄老思想到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儒家正统思想的历史转变。

(1)西汉初期,统治者总结秦朝覆亡的教训,改变了秦朝专任法治、严刑峻罚的立法思想,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的立法指导思想。

黄老思想以无为而治为核心,具体表现为约法省刑、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立法方针。汉高祖首先废除秦朝繁苛的法律,制定《九章律》,奠定西汉法制的基础;实行十五税一,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文帝、景帝继续减轻赋税,并推行刑制改革,废除某些肉刑。黄老思想与西汉初期的社会需要相符合,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自汉武帝开始,确立了以儒家为主导的封建正统立法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经过西汉初期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是,汉初分封的诸王他们势力逐渐强大起来,各地民众的反抗也此起彼伏。继续推行以前的无为而治、约法省刑已经难以奏效,统治者不得不转变立法思想。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确立儒学的独尊地位,以德主刑辅作为官方正统法制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治理国家要把德和刑结合起来,但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德刑在施用顺序上,要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施刑罚。德主刑辅的儒家法律思想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2、试分析汉初黄老思想盛行的历史原因。

黄老思想之所以在西汉初期盛行,成为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历史原因:

(1)在上,由于秦末以来的连年战乱,汉初刘氏天下的统治基础并不稳固,社会大动荡的隐患依然存在。百姓渴望在统治者无为而治的政策下,恢复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2)在经济上,由于秦王朝的横征暴敛和长期的战乱,西汉初期的社会经济基础极其薄弱,土地大面积荒芜,人口数量较以前大为减少,全国经济萧条、百姓贫困。同时,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屡屡造成边患,破坏了边疆地区的生产,耗费国家大量开支用于边防。

(3)在主观意识方面,汉初统治者大都参加过秦末农民起义,亲眼目睹过秦帝国的迅速灭亡,深知秦败亡的根本原因。为了巩固汉王朝的统治,避免重蹈覆辙,汉初统治者以秦朝败亡为鉴,接受了黄老思想无为而治的主张采取了缓和社会矛盾的各种措施,以期获得长治久安。

(4)就意识形态的变革而言,儒法两家都讲求有为,从法家的有为到儒家的有为,其中需要一个过度,黄老思想所主张的无为则成为这一过度形式。加之,西汉初期的君臣多信奉黄老思想,遂促成了黄老之学的发展。

(5)汉高祖刘邦的立法,确立了西汉初期法制的基本格局,而高祖以后的几位皇帝都谨守成法,遂使外道内法的思想始终得以遵行、发展。

3、文帝、景帝时期刑罚改革的措施有哪些?并对其加以评价。

汉文帝所进行的刑罚改革主要是用徒刑、笞刑和死刑取代黥、劓、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具体是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徒刑根据轻重差等规定了相应的刑期;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入于死刑。汉文帝虽然以徒刑和笞刑取代了一些肉刑,但是取代肉刑的笞杖数太高,实际执行中常杖人致死。所以此次改革并不彻底。

汉景帝在位时,又两次下诏改革刑制。将原来劓刑笞三百之数最终减少到笞一百,斩左趾笞五百之数减少到笞二百;并颁布垂令,明确规定执行笞刑笞杖的规格、行刑的方法、捶击受刑人的部位,减轻了笞刑的实际残酷程度。

西汉文帝、景帝的刑罚改革虽然没有完全彻底地废除肉刑,残酷的肉刑斩右趾又恢复施行,对宫刑也没有采取改革措施;但是通过此次刑罚改革,肉刑已经不再是刑罚体系中的主要刑种,而徒刑和笞刑成为主要刑种,使得奴隶制五刑制度发生了重大改变,为隋唐以后中国封建五刑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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