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即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部分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