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缴税后用地原则指占地单位或个人在申报用地时,应当先向财政部门预交耕地占用税款,并持财政部门开具的预交税款凭证到土地部门办理批准用地手续的原则,实质上是要求占地单位或个人必须预缴耕地占用税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实行预征办法的函》可以了解到,土地部门批准用地后,财政部门会依据实际批准用地数,与纳税人结算税款,并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目前《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实行预征办法的函》已经废止并取消,我国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课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政策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