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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调整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4-07-05 03:32:34

企业所得税清算调整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实行每月或者每季预缴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当在年度终了15日内进行报缴,并且预缴不得推延到汇算清缴时一起缴纳。

2、纳税人已经按照规定预缴税款,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的,应当在申报时限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在批准时限内办理。

另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申报或者未准备好企业所得税年申报材料时,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延期进行纳税申报,但不可抗力情况消除时应当即时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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