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公益捐赠的扣除事项即关于公益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内容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