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使用税率;对于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同时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然后将其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