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为,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