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课税客体的对称。
课税主体主要包括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人是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每种税既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有相对应的课税主体,课税主体是由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课税主体是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税法中明确规定课税主体是承担纳税义务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