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人代位权是指纳税担保人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取代了该纳税人的地位,行使其各项权利,直至该纳税人的地位,行使其各项权利,直至该纳税人偿还其纳税担保人代为缴纳的税款。纳税担保人代位权的确立可以保障纳税担保人及纳税人的合法性。该代位权是由民法中债的担保有关法律规范转化而来的。
作为纳税担保人也是需要条件的,纳税担保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